上中央書 |
新聞監督法
1 新聞媒體受黨和國家支持 代表國家利益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性質依法享有 監督考核國家機關(黨政/司法行政立法監察)曝光批判揭發弊政醜聞黑幕不法事情或單位個人的權力並且有新聞警示權: 對於以上事例給以預先公開警告就此可能帶來的後果及過失危害違反法紀之處正式糾正責難並行追蹤報導對於已發生過的事例可以提出公開批判督促補救挽回 正在警示或已警示過的事例 所涉及各方面必須終止其行為予以改正 除了個人隱私國家機密外媒體擁有法定採訪報導權凡是關係到國計民生法紀所在的事例涉及的有關方面妓個人不得拒絕採訪 2對於媒體所披露揭發報導曝光的事例國家及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必須重視徹底解決凡警示的事例必須更正處理 3國家成立新聞監督委員會是最高輿論監督機構由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政協中共中央聯合組成以媒體為核心實施新聞監督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特別通行權:在合法情況下自由出入通過非國家禁區外一切地方 行政司法豁免權:依法執行公務時不受任何行政司法權力限制 報導調查人身自由:採訪時其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和迫害 譴責批判討伐 公務員監察:對於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所作的決定政績文件舉措方針及各工作和個人作風 政治作為法律作用全面考核監察並予報導 武警系統成立新聞員警部隊專門負責保障新聞工作 1在採訪受到破壞阻撓人員遇到威脅時新聞員警首先保護設備及訪問人員的安全 2出任務時由相當數量的武警隨同保衛 面對暴力侵犯人身安全危險時 武警以防護作為基礎儘量避免糾纏應制服對方或震懾住對方在萬不得已的狀態下如對方蓄意加害有實際殺傷行為置於死地的非防衛而可以解決的可以使用武力擊傷對方窮兇極惡和罪大惡極的人員可以擊斃 武警隨行人員必須視情況決定配備武器以小型槍支為主人數亦以情況派遣多少通常以麻醉或具有一般制服力量的裝備為主必要時可以使用殺傷性武器但是其行動必須合法 出警時先是由媒體向本地或出發目的地的新聞員警所在機構發出調度通知調配警衛警衛派出比例基礎是1:2即每兩名武警保護一人危險性越大人數逾多武警可以隨機應變採取措施 記者在出危險任務時作為新聞督察員身份出現擁有以下權力 1指正遏止錯誤違法亂紀行為行使監察權 2執行合法的改判更正權 3糾正冤假錯案誤審的案件 4深入全面的獨立進行新聞調查以及公開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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