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君從新西蘭講學歸來
18S君從新西蘭講學歸來,朋友相聚,他講了一些域外趣聞。其中有一例反歧視案件頗有意思。
一名婦女到新西蘭清潔公司工作,公司將她安排到某醫院做保潔工。醫院的考勤由指紋識別門禁系統完成,於是要求她留下指紋,製作工卡。這名女工罷工,理由是在她的民族傳統中,按下指紋就會失去靈魂,因此,她拒絕做丟失靈魂的事情。於是,醫院將清潔公司告上了法庭。結果,法院判醫院敗訴。這名既沒有文化也沒有什麼技能的弱者權益受到了保護,她的民族傳統得到了應有的尊重。
反觀中國,一向少有歧視訴訟,這並不意味著沒有歧視,而是民眾素來對歧視沒有明確定義和概念。歧視者和被歧視者,在歧視發生時,甚至不覺得它是歧視,習以為常,視作理所當然。不是嗎?非愛滋病病毒攜帶者歧視愛滋病病毒攜帶者,城裏人歧視農民工,官員歧視百姓,“精英”歧視“草根”,異性戀者歧視同性戀者,名牌大學生歧視二三流大學生,健康人歧視殘疾、智障者,少男少女歧視翁媼……雖說時下口頭上、書面上那種顯而易見、明目張膽的歧視性語言、文字已漸行漸遠,但隱形的、潛在的歧視現象卻從未消逝過。對人的尊重或歧視的命題,並未因為祭壇上有像遇羅克(“文革”中因發表《出身論》而慘遭殺害)這樣的人權主義者做了犧牲而已然結束,也許正相反,在更大的範圍內,這個衝突愈演愈烈,甚至已經積澱為一種文化,演變成一種習慣。無怪乎,前不久在廣州第六屆羊城“小市長”競選徵文中,不少中小學生認為要限制外來人口流入廣州,甚至認為要定期遣返部分外來人口,“小主人翁”的歧視意識委實讓人擔憂。
如今,我們似乎無法要求所有人都消除歧視意識,但歧視絕對不應存在於制度上和政策上。從現實生活中看,那種以加強管理為名動輒設立行政許可、動輒設立職業許可(有的地方甚至要給收破爛的辦理上崗許可)、動輒制定歧視性規定(如各地公務員招考中普遍存在的年齡、學歷、戶口等歧視)的行政行為,並不鮮見。這種歧視性行政行為往往以難以約束的力量剝奪、截留、削減、限制了人民(弱勢群體當是首當其衝)的自由,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至於高考政策上的地域歧視和某些“政治精英”將“雙高(高收入、高學歷)生二胎”作為“提案”堂而皇之地進入“國事”之列,早已被世人所詬病。按理說,作為公共產品生產者和提供者的政府,在免費教育、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制度和政策上,應當更多地向社會的弱勢群體傾斜,因為這將有助於加強他們的自保能力和競爭能力,有利於改善他們在機會利用上的不平等地位。
德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康得曾經說過:“你須要這樣行為,做到無論是你自己或別的什麼人,你始終把人當作目的,總不把他當作工具。”從任何人類個體為目的,承認其權利和尊嚴,這是現代平等觀念的真諦。歷史和現實因素,使得相當一部分中國人缺乏生而平等的觀念。數千年等級森嚴的宗法制度早已決定了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這裏既包括了生命的不等值,也包括了人格的不平等。同是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之下的人,為何偏要分成三六九等呢?人們歧視的意識和行為是很自然發生的事情,反歧視卻是要達到一定文明水準之後的理智反省(順便一提,趙本山以歧視殘疾、智障者的小品在美國演出招來了嚴正批評,而在國內則為國人一笑了之)。由此可見,我們亟需在全民中普及生而平等的理念,尤其讓孩子從小就認識到反歧視的文明意義。“對尊長,勿見能,路遇長,疾趨揖”的《弟子規》之類的倫理教育固然不可或缺,但更應該讓他們受到平等、自由、民主、法治思想的浸潤。否則,若干年後的中國仍將會與西方文明國度有一定的距離。
我曾讀過威爾斯的科幻作品《時間機器》,其中描述了人類分化為地上的“埃洛伊”和地下的“莫洛克”。它預言了一種基於遺傳基因的充滿歧視和不平等的反烏托邦社會。當歧視深入到人心和基因,反歧視自然也需要深入到人心和基因。惟有如此,人類才會不斷然分成“埃洛伊”和“莫洛克”兩類人,才會不給歧視以生存的空間,才會日臻和諧社會的至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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