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一:假如你的親友和身邊的人被有關部門抓去
1如果他沒有生還或已殘疾
2他的遺物和隨身物品不翼而飛 身上帶傷 衣服也不見了 或被洗
3對方急著要你們火化 ,你們不幹, 他們就糾眾而來強行火化,
4你們只領到了骨灰, 別的什麼見不到 ,連最後一面也見不著,
5你們要領取遺體而不允許,他們擅行火化,不交還骨灰
6遺屬上告伸冤遭到打擊報復

7拒絕提供屍檢報告,或屍檢報告為推卸性結論

那麼我告訴你,1有關部門對傷亡者肯定有重大責任和推脫不了的關係 ,恐怕是被對方害死的
2必定有重大冤情
3遇到這種情況你必須搶先一步

1)嚴密監視對方的舉動,如果遺體尚在,你趕緊將遺體轉移到安全地方,或容易使對方陷於被動的地方 
2拍照攝像遺體,留下證據。不要被他們察覺,並在第一時間公佈 先發制人
3如果你有認識的外國友人可請來幫忙,沒有的話 ,可找外國媒體,
4無限擴大化 ,直告到中央 還不行,就將案情向世界公佈曝光。

5先穩住對方,施以緩軍之計,之後採取措施,比如假裝火化.

6不要聚集多人,以免給對方製造,要有群體性事件的藉口,而興師動眾

7對方一旦要強行火化,要及早採取對策,或轉移遺體;或留下證據;或置對方于非法之地。

8備份證據,提前派人出國,留住證據,之後,如國內無法得到公正,就找國外機構,檢驗證據公佈揭露。

如果員警上門向你詢問某人的情況,這個是你的熟人或親友,而員警打聽的又是近況,這個人十之八九是出事了

而最大可能就是成為謀殺案的被害人

(以上根據多年觀察而定)目的是,不願再看到有此類不幸之事發生,並非與誰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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