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死者方各当事人幕后的逐步揭露 死者父亲林吉利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经营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电视上的死者母亲为继母,死者生前曾“连续”被大连市中山分局禁毒大队处理过。继母鹿庆红的哥哥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国家测绘局局长鹿心社。死亡原因可能是吸毒后剧烈运动造成的心脏衰竭。
死者口中的"舅舅"就是原哈尔滨市法院院长,现在的政协主席!其父是某大企业老板,而死者林松岭的同伴,也是殴打警察的主要当事人的“车亮”,其父是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 书记、省反贪局局长车承军,那这个就更牛B了,主要动手的也就是这两个衙内,这样事情就非常清晰了。就是6名普通警察与一群衙内的战斗,衙内仗势欺人,草根警察面对强暴忍 无可忍,最终导致林衙内暴死街头。另一衙内则安然无恙的装受害人。
事情发展下去,肯定没有完,我们完全有理由为6名警察的前景担忧,先不说林衙内的背景尚未明确,车衙内之父之位置,恐怕全黑龙江省的官员都要畏三分,难怪车衙内也是如此嚣 张。我估计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也惹不起,唯有将6名警察当作牺牲品,而我们可以断定本案在经后的司法程序中,6名警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将无懈可击,绝对会被检察机关 办成“铁案”,而在最终的审判环节,6名警察绝对遭重判。
其父林吉利在哈尔滨市经营一房产开发公司。.
其亲舅舅是原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现哈尔滨政协主席邹新生。.
其继母鹿庆红的哥哥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鹿心社。.
同车某人(车亮)父亲为黑龙江省反贪局局长 。
车承军同志简历
车承军,男,1957年生,黑龙江哈尔滨市人。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2年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大学客座教授,黑龙江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鹿心社同志简历
鹿心社,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巨野县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水电学院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1982年 8月至1986年5月在原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工作,1986年6月至1996年7月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先后任副处长、副司长、司长(其间1987年4月至19 88年4月在原联邦德国进修),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挂职任副市长。1996年7月至1998年3月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任党组成员、副局 长。1998年3月至1999年5月在国土资源部任党组成员、耕地保护司司长。1999年5月12日起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邹新生同志简历
邹新生同志生于1948年11月,黑龙江宁安人,1974年8月入党,1968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牡丹江人民广播电 台记者;1973年3月牡丹江团地委、团市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主任;1979年4月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正科级);1982年4月牡丹江市委研究室综合组副 组长;1982年11月牡丹江市第二轻工业局党委副书记;1983年9月中央党校培训班学员;1986年9月牡丹江市委政研室副主任;1987年8月海林县委书记;199 0年11月牡丹江市委副秘书长;1991年3月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1993年1月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代秘书长;1994年2月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1 995年10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1996年1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7年5月哈尔滨市委常委、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部长 ;2002年10月哈尔滨市委副书记。2007年1月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党组书记。2007年2月哈尔滨市政协主席。 [72条回帖][热贴] 2008-10-17 05:00:45 新浪网友 IP:84.203.72.*(爱尔兰)死者舅舅:邹新生,哈市原法院院长,现任的政协主席;
死者父亲:林吉利,哈尔滨市道外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死者继母:鹿庆红,高官旁戏衍生的富婆;
死者继母的哥哥:鹿心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
死者参与打架的同伙车某父亲: 黑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死者“嚣张林”:生前曾吸毒多次被公安部门处理过。有案底的人啊!仇恨警察不是1、2天了,所以才有知道是警察也要打的话出来。
死者一个没文化的吸毒的体院毕业生也能考人事局 [61条回帖][分享] [回复][顶] 155人
一问:林松岭为何刚毕业就有奔驰车开?
如果网上透露出的林松岭的背景是真实的话,不难知道毕业就开豪车的原因了,分析可能是家人给他买的,父亲是个有钱人嘛。也可能是别人借给他用的,如果是后者,车主借车给林 公子的用意值得推敲。
二问:传言林松岭曾因涉毒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为何能够毕业后就找到人事局的工作?
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不是那么好进的,需要层层审查。网上到说林松岭已经找到了人事局的工作,如果这样,问题就出来了,难道是有人刻意隐瞒其污点,难道当地人事局不知道他 的涉毒历史情况?进人事局的背后有没有幕后操作和交易不得而知。林松岭到底有没有涉过毒,事发当天有没有磕过药,真相应该告诉大众。
三问:死者面临人少势弱的局面,为何还敢现场叫板?
据网上说,有人现场听到死者与6名警察争吵时说过:“你知道我舅舅是谁吗?”,而这位目击者恰巧没听清这个谁谁谁的姓名。如果林松岭的确说过这话,只能证明他太幼稚了,还 当是小时候过家家,把大人搬出吓小孩,不明白这世上还有“光脚的不怕穿鞋子”的道理,更不明白还有很多不服输的人存在。网上转载林松岭同学对林的评价,如果是事实,只能证 明他是一纨跨子弟,人少势弱的局面叫起板来,可以理解。
四问:林松岭为什么在警察不还手的情况下仍然那么嚣张。
俗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在那么多人的劝阻下,仍然特立独行,照捡道板不误,体育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这跟其母亲自述相矛盾。难道一个平时不爱闹事、很乖巧的人,面对丝 毫没有还手的人,会照拿道板不误,照着对方致命要害头部猛砸吗?这只能说明他一贯为人处世的心理:以为有背景就可以摆平一切,以为有背景别人就怕了。嚣张心态的背后是对自 己家庭实力信心的体现。
五问:所有媒体为什么强调死者是大学生,尽管他明明已经毕业了?
林松岭是04年进的体院,事发当时已经毕业,灌以大学生被打死为标题,是媒体错误地引导大家。
在大众人眼里,警察相对大学生是强势群体,大学生都是文质彬彬类型的。新闻标题很重要,要第一时间抓住读者和观众的心理,用两种角色的鲜明对照,营造事件的冲突突围,
这是新闻工作者一贯的手法。
新闻的生命在于事实。明明已经毕业了,各大媒体仍然称之为大学生,这是疏忽,还是有人别有用心,想利用媒体激化矛盾,混淆了事实真相。
黑龙江某电视台第一时间报道出事发经过的视频,主播在导语中说了句:“令人蹊跷的是,在双方当事人中,尽然有6人是警察”,大家仔细琢磨这句话,明显带有主观偏见,掌 握话语权的媒体,请谨言,更请不要将情绪带入新闻报道当中,你只需介绍事情前因后果,无须你添油加醋。想挑中国媒体的毛病太容易了,只是勤劳的中国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 有时间,也没有习惯与强势媒体对簿公堂,这种间接地纵然了记者道听途说的习气。记者是无冤之王,大家很少听到记者的负面新闻吧。他们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
六问:家属为何胆敢堵马路闹事,执法机关焉能熟视无睹?
先引用一案例:违法上访经过:2005年10月24日凌晨3时起至当日中午12时许,杨某与数百名员工聚集在一起,封堵某小区和公司出入通道,并进行哄闹。2005年 11月3日,杨某在无参会资格的情况下,冲击会场,扰乱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公司员工代表座谈会。处罚:2006年4月20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百九十条的规定,判决杨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有冤情可以通过正常的上访渠道申诉,林的家属将花圈放在马路中间堵马路,在公共场合阻碍其它正常人生活秩序,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他们有什么胆量敢如此作为?当地 执法部门为何不依法依规处理?分析无外乎两种原因,一种或许碍于林家的背景,执法机关不敢“下手”;一种是执法机关面对堵马路、禁坐、跳楼等形式反映诉求的事件,以稳定大 局为首,尽量不运用武力,哪怕法律赋予了权利,也谨小慎为。更何况,闹事者家里还死了一个人,打人者还是警察身份。
和谐是当今大环境,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许多地方政府以劝说,劝解,劝和为主导思想,执法部门也以化解缓解矛盾为先,以此原则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法律是死的,人是 活的,家属不堵马路,不到处上访就行,法律的规定放在一边先说。这也间接纵容闹事者,妨碍了法治进程。于是乎,你今天堵马路、我明天睡政府,他后天跳楼讨工钱,八仙过海,
好不热闹。结局是路也堵了,政府办公室也睡过闹过,楼是没跳,但要求得到满足了,由此带来的种种法律责任是逃避了。
一网友将视频给同事的儿子(加拿大3年警察)看,加国警察说的话大意如下: 中国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 因为,第一次被打可以被认为意外;但对方没有离去,这就有再次暴力的危险,作为警察应该立即拘捕这二个人,因为他们打人,无论是否有涉及警察,他们犯法了,作为警察更因该 立即拘捕他们,是非由法官定。第二次打人属于有意而为,性质恶劣,作为警察可以采用包括开枪在内的行动去中止暴力,因为警察的安全第一是北美警察第一守则,明知会被攻击而 不采取行动,这不是警察。攻击方手有武器时,北美警察可以不经请示击毙他,如有不对由司法人员判定,但警察不会受到法律处罚。我给他解释中国情况,他不可理解。他说警察是 高危岗位,北美警察手则规定,每个警察都不可把自己放在危险境地,可以自己决定采取行动。这就是说,最慢在第二次,攻击者就会被击毙。简单讲,他的意见是,警察错在没有立 即采取行动拘捕和用警用武器致死对方(他的观点警察没有立刻拘捕攻击者是不作为,不用警用武器攻击是违章,警察要再培训),而且事后应该立即拘捕另一个打人者。对于警察没 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警察受伤,警局上层要检讨,定下规定,防止再发生。至于其它的,则由法官,律师和陪审员定。
一句话:老外看中国,越看越不明白。
七问:林松岭到底因何而死?
有消息说,此次事件死者的尸检报告出来了在下午16点多出来了,晚些时间会在各大媒体公布,此次司法检验是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司法检查大队负责的,根据法医讲述,在死者 身体里发现学名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物质,就是常被人们所称的“摇头丸”,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运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 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幻觉和暴力倾向。摇头丸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性中毒。法医第一次检验死者主要死因,服用了大量的二亚甲基 双氧苯丙胺物质,导致心脏因为受外界的突发剧烈运动的压力,短时间供血不足,突然暴毙的。
探寻其死因,对6名警察和死者家属都是共同期待的,希望法医工作者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但会不会公布,公布的真实成份有多高,估计不会是一边倒的趋势,因为现在出现了诚信 危机。
八问:警察先被打时为什么不报警
事件视频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从网上的内容和媒体报道来看,没有提到先被打的警察报警的事情。分析当时情形,原因不外乎有三个:一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公安部出的五条禁 令,其中有一条是酒后驾车开除公职。6名警察分坐两辆车到的现场,一辆是宝来,一辆是出租车。驾宝来的司机应该是6人当中的一人,如果报警,意味着酒后驾车会被公安纪检部 门调查,搞不好要脱衣服。二是被打还报警,6人“面子”放不下来,有信心将事情处理好,结果反而把事情搞砸了。三是当时都被林松岭激怒而失去了理智,忘记了报警,一心只想 出口气。
冲动是魔鬼,
(海南海口)中国人打群架的场景,我也看过不少。多半是因为大家话不投机,而且大家都认死理,决不服输,加上起哄、围观的多,所以群架打起来格外恐怖和惨烈。一旦碰上某些有“黑”背景 的人,对方一般就倒霉了。本人曾经劝过一场群架,结果差点自己丧命。因此,我一直谨记:千万不可打架,咱们打不起,但逃得起。
但是,类似我的这种心态如果运用到警察的身上,老百姓就倒霉了。因为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然而,可悲的是,中国的警察现在越来越懂得自我保护,他们不敢轻易出手。这里面 的原因其实很简单:社会这么复杂,万一激发了什么社会矛盾,警察可担当不起——我想,他们的父、母、妻、子也应该这么交代过:不要惹麻烦。因此,警察在很多时候,居然成为 了一些暴徒的靶子,甚至当起了围观者。本人在执法办案中,就遇到过很多次这样的情形。涉嫌违法者拿着一把刀,不让我们查扣物品,我们要求警察配合。但是,警察的回答却是: 他还没有砍到你们,我们怎么出手?我靠!等他砍下来,我们还有命吗?
当然,我们应该理解警察。他们也是人,也珍惜生命,也不容易。但是,警察的权威如此低下,则让人堪忧!前不久,一个喝醉酒的小个子,停车故意挡道,以至小区的其它车辆出不 来。几个警察、保安前来处理,结果被醉酒狂徒打得落花流水,其中一位曾经获得过全国散打冠军的大个子警察由于“打不还手”,最后竟然像英雄一样流血住院了。这样的警察当然 是不称职的警察。反观一些法治国家,那里的警察有很高的权威,而且他们管的事情也特别细,生活中的小事,他们也不厌其烦地跑来处理。如果你胆敢打警察,你马上即被抓获。前 几天,我们北京电视台的几个娘们主持人在捷克闹事,不是马上就被那里的警察捉拿归案了吗?实际上,作为一个国家来说,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保证国民的安全,他的武器就是军队和 警察;前者保证我们不受外国侵略,后者保证我们不受国内其它人的侵犯。
警察即使下班脱了衣服,也是警察,这是他们的特殊身份所要求的。但是,他们没有特权,而只有使命。在这次哈尔滨发生的6名警察打死人案中,警察们下班到酒吧娱乐是正常的。 不正常的是,警察居然因为一个小小的口角,而制造了一起命案。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事发当时,在酒吧门口,一部银色无牌照宝来轿车开过来,“速度很快。直接向我冲过来。”车 亮(死者林松岭的朋友)说当时他下意识地自言自语说“这是咋开的车啊?”之后,过来3个男子拍他肩膀,“‘吓着咋地啦?’随后我们就产生了口角。”东北那旮旯,人性耿直的 多。警察拍人肩膀,是醉酒还是耍威风惯了,还是就这个性,还是其它原因,我们可以不管,但是,在东北那样的地方,人们的火气似乎要暴些,所以,发生了口角。然而,你是警察 ,你就不应该让口角继续下去。遗憾的是,口角升级了,于是,斗殴开始。
在斗殴时,警察遇到了一个忒牛叉的林松岭(死者,22岁,刚刚从哈尔滨体院走向社会的毕业生,初步判断,他在社会上挺有势力——如此年青得势,因此一定血气方刚),他连续 殴打了警察三次。本来,警察在第一次挨打时,就可以“利用职权”拘捕林松岭,从而防止事态的扩大。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最下的策略:对打。在林松岭被打 倒在地之后,警察居然还接着打。最终导致林松岭死亡。他们最大的错误在于:忘记了自己是人民警察的身份。因此,我的最后结论是:这次的警察打死人案主要责任在警察。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得出三点启示:一,现代国家,警察应该有很高的权威,这种权威是我们普通国民安全的保证。二,要想警察赢得这种权威,我们的法制建设应该是健全的,
中国应该是一个法治国家。三、中国社会亟待加强现代文明修养的教育,让种种不文明的现象遭到全体公民的唾弃。(画蛇添足:例如,中国每年由于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有10多万
人,差不多占了世界一半;而我国的机动车相对拥有量并不大,再大能有世界的一半吗?我们的交通规则意识差,源自现代文明素养太低。
我也是一名警察,我在这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
1、不管是中央的媒体(中央台12频道),还是地方媒体,都用“六名警察打死一名大学生”为标题大肆报道,把人们的的视听引向了不利于警察的一面,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 下,就这样带有倾向性的报道,有违新闻的职业道德,也对案件的定性影响很大。另外,在报道中把死者称为在学生,其实死者今年已经毕业,能称为大学生吗?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大学生应该是在校的,其充其量也就是一社会青年。而且现在体育学院的所谓学生,其实就是社会“下三滥”的代名词,吃喝嫖赌五毒俱全,这个死者也不例外,还因吸毒被处理过 。
2、从视频所反映的情况看,6名警察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到酒吧消费的,没有必要亮出自己的身份,而且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进行反击的,属于正当防卫。
3、死者曾经叫嚣“你知道我舅舅是谁”,说明死者有很强的社会背景,难怪这几名同仁一忍再忍,也知道其背景。大家可以想一下,按后面别人列出的背景资料,可略知一二了。 一是其父是一房地产公司的经理。在中国大凡搞房地产的,不外两种情况一与政府或黑社会有瓜葛,二玩空手套白狼。其背景可知一二了。二是其舅舅们及同伴的父亲都是政法系统的 领导,在中国没有领导干部办不成的事,看来这6名警察是凶多吉少了。
4、死者曾经叫嚣说把“警察往死里打”,说明他对警察有仇恨的情绪,而且6人中有一人是缉毒民警,死者曾因吸毒被处理过,这就不难解释为何他三番五次要打这几个警察了。
5、警察是一个高危行业,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论是执行公务还是平时的生活,无时不在恐惧之中,现在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出手了,这为我们这个行业争了光,正是有了他们,
才让社会知道什么是“警察”。
6、难道是警察就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7、如果这几位同仁被判有罪,希望全国的警察站出来,为我们的同仁伸张正义,为我们的同仁募捐。
鲁迅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我们绝不向官僚及黑社会低头,站起来,这个民族才有希望!
(河南郑州)一问:林松岭为何刚毕业就有奔驰车开?
如果网上透露出的林松岭的背景是真实的话,不难知道毕业就开豪车的原因了,分析可能是家人给他买的,父亲是个有钱人嘛。也可能是别人借给他用的,如果是后者,车主借车给林 公子的用意值得推敲。
二问:传言林松岭曾因涉毒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为何能够毕业后就找到人事局的工作?
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不是那么好进的,需要层层审查。网上到说林松岭已经找到了人事局的工作,如果这样,问题就出来了,难道是有人刻意隐瞒其污点,难道当地人事局不知道他 的涉毒历史情况?进人事局的背后有没有幕后操作和交易不得而知。林松岭到底有没有涉过毒,事发当天有没有磕过药,真相应该告诉大众。
三问:死者面临人少势弱的局面,为何还敢现场叫板?
据网上说,有人现场听到死者与6名警察争吵时说过:“你知道我舅舅是谁吗?”,而这位目击者恰巧没听清这个谁谁谁的姓名。如果林松岭的确说过这话,只能证明他太幼稚了,还 当是小时候过家家,把大人搬出吓小孩,不明白这世上还有“光脚的不怕穿鞋子”的道理,更不明白还有很多不服输的人存在。网上转载林松岭同学对林的评价,如果是事实,只能证 明他是一纨跨子弟,人少势弱的局面叫起板来,可以理解。
四问:林松岭为什么在警察不还手的情况下仍然那么嚣张。
俗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在那么多人的劝阻下,仍然特立独行,照捡道板不误,体育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这跟其母亲自述相矛盾。难道一个平时不爱闹事、很乖巧的人,面对丝毫没 有还手的人,会照拿道板不误,照着对方致命要害头部猛砸吗?这只能说明他一贯为人处世的心理:以为有背景就可以摆平一切,以为有背景别人就怕了。嚣张心态的背后是对自己家 庭实力信心的体现。
五问:所有媒体为什么强调死者是大学生,尽管他明明已经毕业了?
林松岭是04年进的体院,事发当时已经毕业,灌以大学生被打死为标题,是媒体错误地引导大家。
在大众人眼里,警察相对大学生是强势群体,大学生都是文质彬彬类型的。新闻标题很重要,要第一时间抓住读者和观众的心理,用两种角色的鲜明对照,营造事件的冲突突围,这是 新闻工作者一贯的手法。
新闻的生命在于事实。明明已经毕业了,各大媒体仍然称之为大学生,这是疏忽,还是有人别有用心,想利用媒体激化矛盾,混淆了事实真相。
黑龙江某电视台第一时间报道出事发经过的视频,主播在导语中说了句:“令人蹊跷的是,在双方当事人中,尽然有6人是警察”,大家仔细琢磨这句话,明显带有主观偏见,掌握话 语权的媒体,请谨言,更请不要将情绪带入新闻报道当中,你只需介绍事情前因后果,无须你添油加醋。想挑中国媒体的毛病太容易了,只是勤劳的中国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时 间,也没有习惯与强势媒体对簿公堂,这种间接地纵然了记者道听途说的习气。记者是无冤之王,大家很少听到记者的负面新闻吧。他们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
六问:家属为何胆敢堵马路闹事,执法机关焉能熟视无睹?
先引用一案例:违法上访经过:2005年10月24日凌晨3时起至当日中午12时许,杨某与数百名员工聚集在一起,封堵某小区和公司出入通道,并进行哄闹。2005年11 月3日,杨某在无参会资格的情况下,冲击会场,扰乱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公司员工代表座谈会。处罚:2006年4月20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 十条的规定,判决杨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有冤情可以通过正常的上访渠道申诉,林的家属将花圈放在马路中间堵马路,在公共场合阻碍其它正常人生活秩序,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他们有什么胆量敢如此作为?当地执法 部门为何不依法依规处理?分析无外乎两种原因,一种或许碍于林家的背景,执法机关不敢“下手”;一种是执法机关面对堵马路、禁坐、跳楼等形式反映诉求的事件,以稳定大局为 首,尽量不运用武力,哪怕法律赋予了权利,也谨小慎为。更何况,闹事者家里还死了一个人,打人者还是警察身份。
和谐是当今大环境,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许多地方政府以劝说,劝解,劝和为主导思想,执法部门也以化解缓解矛盾为先,以此原则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家属不堵马路,不到处上访就行,法律的规定放在一边先说。这也间接纵容闹事者,妨碍了法治进程。于是乎,你今天堵马路、我明天睡政府,他后天跳楼讨工钱,八仙过海,好不 热闹。结局是路也堵了,政府办公室也睡过闹过,楼是没跳,但要求得到满足了,由此带来的种种法律责任是逃避了。
一网友将视频给同事的儿子(加拿大3年警察)看,加国警察说的话大意如下: 中国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 因为,第一次被打可以被认为意外;但对方没有离去,这就有再次暴力的危险,作为警察应该立即拘捕这二个人,因为他们打人,无论是否有涉及警察,他们犯法了,作为警察更因该 立即拘捕他们,是非由法官定。第二次打人属于有意而为,性质恶劣,作为警察可以采用包括开枪在内的行动去中止暴力,因为警察的安全第一是北美警察第一守则,明知会被攻击而 不采取行动,这不是警察。攻击方手有武器时,北美警察可以不经请示击毙他,如有不对由司法人员判定,但警察不会受到法律处罚。我给他解释中国情况,他不可理解。他说警察是 高危岗位,北美警察手则规定,每个警察都不可把自己放在危险境地,可以自己决定采取行动。这就是说,最慢在第二次,攻击者就会被击毙。简单讲,他的意见是,警察错在没有立 即采取行动拘捕和用警用武器致死对方(他的观点警察没有立刻拘捕攻击者是不作为,不用警用武器攻击是违章,警察要再培训),而且事后应该立即拘捕另一个打人者。对于警察没 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警察受伤,警局上层要检讨,定下规定,防止再发生。至于其它的,则由法官,律师和陪审员定。
一句话:老外看中国,越看越不明白。
七问:林松岭到底因何而死?
有消息说,此次事件死者的尸检报告出来了在下午16点多出来了,晚些时间会在各大媒体公布,此次司法检验是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司法检查大队负责的,根据法医讲述,在死者身体 里发现学名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物质,就是常被人们所称的“摇头丸”,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运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 、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幻觉和暴力倾向。摇头丸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性中毒。法医第一次检验死者主要死因,服用了大量的二亚甲基双氧 苯丙胺物质,导致心脏因为受外界的突发剧烈运动的压力,短时间供血不足,突然暴毙的。
探寻其死因,对6名警察和死者家属都是共同期待的,希望法医工作者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但会不会公布,公布的真实成份有多高,估计不会是一边倒的趋势,因为现在出现了诚信 危机。
八问:警察先被打时为什么不报警
事件视频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从网上的内容和媒体报道来看,没有提到先被打的警察报警的事情。分析当时情形,原因不外乎有三个:一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公安部出的五条禁令,
其中有一条是酒后驾车开除公职。6名警察分坐两辆车到的现场,一辆是宝来,一辆是出租车。驾宝来的司机应该是6人当中的一人,如果报警,意味着酒后驾车会被公安纪检部门调 查,搞不好要脱衣服。二是被打还报警,6人“面子”放不下来,有信心将事情处理好,结果反而把事情搞砸了。三是当时都被林松岭激怒而失去了理智,忘记了报警,一心只想出口 气。
冲动是魔鬼,年轻是代价。有句话说道: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事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年轻人,于情于理值得同情原谅,于法不可原谅。
九问:警察为什么下手如此狠
一问:林松岭为何刚毕业就有奔驰车开?
如果网上透露出的林松岭的背景是真实的话,不难知道毕业就开豪车的原因了,分析可能是家人给他买的,父亲是个有钱人嘛。也可能是别人借给他用的,如果是后者,车主借车给林 公子的用意值得推敲。
二问:传言林松岭曾因涉毒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为何能够毕业后就找到人事局的工作?
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不是那么好进的,需要层层审查。网上到说林松岭已经找到了人事局的工作,如果这样,问题就出来了,难道是有人刻意隐瞒其污点,难道当地人事局不知道他 的涉毒历史情况?进人事局的背后有没有幕后操作和交易不得而知。林松岭到底有没有涉过毒,事发当天有没有磕过药,真相应该告诉大众。
三问:死者面临人少势弱的局面,为何还敢现场叫板?
据网上说,有人现场听到死者与6名警察争吵时说过:“你知道我舅舅是谁吗?”,而这位目击者恰巧没听清这个谁谁谁的姓名。如果林松岭的确说过这话,只能证明他太幼稚了,还 当是小时候过家家,把大人搬出吓小孩,不明白这世上还有“光脚的不怕穿鞋子”的道理,更不明白还有很多不服输的人存在。网上转载林松岭同学对林的评价,如果是事实,只能证 明他是一纨跨子弟,人少势弱的局面叫起板来,可以理解。
四问:林松岭为什么在警察不还手的情况下仍然那么嚣张。
俗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在那么多人的劝阻下,仍然特立独行,照捡道板不误,体育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这跟其母亲自述相矛盾。难道一个平时不爱闹事、很乖巧的人,面对丝 毫没有还手的人,会照拿道板不误,照着对方致命要害头部猛砸吗?这只能说明他一贯为人处世的心理:以为有背景就可以摆平一切,以为有背景别人就怕了。嚣张心态的背后是对自 己家庭实力信心的体现。
五问:所有媒体为什么强调死者是大学生,尽管他明明已经毕业了?
林松岭是04年进的体院,事发当时已经毕业,灌以大学生被打死为标题,是媒体错误地引导大家。
在大众人眼里,警察相对大学生是强势群体,大学生都是文质彬彬类型的。新闻标题很重要,要第一时间抓住读者和观众的心理,用两种角色的鲜明对照,营造事件的冲突突围,
这是新闻工作者一贯的手法。
新闻的生命在于事实。明明已经毕业了,各大媒体仍然称之为大学生,这是疏忽,还是有人别有用心,想利用媒体激化矛盾,混淆了事实真相。
黑龙江某电视台第一时间报道出事发经过的视频,主播在导语中说了句:“令人蹊跷的是,在双方当事人中,尽然有6人是警察”,大家仔细琢磨这句话,明显带有主观偏见,掌 握话语权的媒体,请谨言,更请不要将情绪带入新闻报道当中,你只需介绍事情前因后果,无须你添油加醋。想挑中国媒体的毛病太容易了,只是勤劳的中国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 有时间,也没有习惯与强势媒体对簿公堂,这种间接地纵然了记者道听途说的习气。记者是无冤之王,大家很少听到记者的负面新闻吧。他们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
六问:家属为何胆敢堵马路闹事,执法机关焉能熟视无睹?
先引用一案例:违法上访经过:2005年10月24日凌晨3时起至当日中午12时许,杨某与数百名员工聚集在一起,封堵某小区和公司出入通道,并进行哄闹。2005年 11月3日,杨某在无参会资格的情况下,冲击会场,扰乱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公司员工代表座谈会。处罚:2006年4月20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百九十条的规定,判决杨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有冤情可以通过正常的上访渠道申诉,林的家属将花圈放在马路中间堵马路,在公共场合阻碍其它正常人生活秩序,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他们有什么胆量敢如此作为?当地 执法部门为何不依法依规处理?分析无外乎两种原因,一种或许碍于林家的背景,执法机关不敢“下手”;一种是执法机关面对堵马路、禁坐、跳楼等形式反映诉求的事件,以稳定大 局为首,尽量不运用武力,哪怕法律赋予了权利,也谨小慎为。更何况,闹事者家里还死了一个人,打人者还是警察身份。
和谐是当今大环境,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许多地方政府以劝说,劝解,劝和为主导思想,执法部门也以化解缓解矛盾为先,以此原则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法律是死的,人是 活的,家属不堵马路,不到处上访就行,法律的规定放在一边先说。这也间接纵容闹事者,妨碍了法治进程。于是乎,你今天堵马路、我明天睡政府,他后天跳楼讨工钱,八仙过海,
好不热闹。结局是路也堵了,政府办公室也睡过闹过,楼是没跳,但要求得到满足了,由此带来的种种法律责任是逃避了。
一网友将视频给同事的儿子(加拿大3年警察)看,加国警察说的话大意如下: 中国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 因为,第一次被打可以被认为意外;但对方没有离去,这就有再次暴力的危险,作为警察应该立即拘捕这二个人,因为他们打人,无论是否有涉及警察,他们犯法了,作为警察更因该 立即拘捕他们,是非由法官定。第二次打人属于有意而为,性质恶劣,作为警察可以采用包括开枪在内的行动去中止暴力,因为警察的安全第一是北美警察第一守则,明知会被攻击而 不采取行动,这不是警察。攻击方手有武器时,北美警察可以不经请示击毙他,如有不对由司法人员判定,但警察不会受到法律处罚。我给他解释中国情况,他不可理解。他说警察是 高危岗位,北美警察手则规定,每个警察都不可把自己放在危险境地,可以自己决定采取行动。这就是说,最慢在第二次,攻击者就会被击毙。简单讲,他的意见是,警察错在没有立 即采取行动拘捕和用警用武器致死对方(他的观点警察没有立刻拘捕攻击者是不作为,不用警用武器攻击是违章,警察要再培训),而且事后应该立即拘捕另一个打人者。对于警察没 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警察受伤,警局上层要检讨,定下规定,防止再发生。至于其它的,则由法官,律师和陪审员定。
一句话:老外看中国,越看越不明白。
七问:林松岭到底因何而死?
有消息说,此次事件死者的尸检报告出来了在下午16点多出来了,晚些时间会在各大媒体公布,此次司法检验是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司法检查大队负责的,根据法医讲述,在死者 身体里发现学名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物质,就是常被人们所称的“摇头丸”,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运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 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幻觉和暴力倾向。摇头丸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性中毒。法医第一次检验死者主要死因,服用了大量的二亚甲基 双氧苯丙胺物质,导致心脏因为受外界的突发剧烈运动的压力,短时间供血不足,突然暴毙的。
探寻其死因,对6名警察和死者家属都是共同期待的,希望法医工作者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但会不会公布,公布的真实成份有多高,估计不会是一边倒的趋势,因为现在出现了诚信 危机。
八问:警察先被打时为什么不报警
事件视频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从网上的内容和媒体报道来看,没有提到先被打的警察报警的事情。分析当时情形,原因不外乎有三个:一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公安部出的五条禁 令,其中有一条是酒后驾车开除公职。6名警察分坐两辆车到的现场,一辆是宝来,一辆是出租车。驾宝来的司机应该是6人当中的一人,如果报警,意味着酒后驾车会被公安纪检部 门调查,搞不好要脱衣服。二是被打还报警,6人“面子”放不下来,有信心将事情处理好,结果反而把事情搞砸了。三是当时都被林松岭激怒而失去了理智,忘记了报警,一心只想